洞头区软件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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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软件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1 08:25:53

应用软件侵权怎么界定

一、应用软件侵权怎么界定应用软件侵权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软件著作权可以多少个人申请

依据计算机软件温州版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各著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三、使用盗版软件侵权吗

属于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定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

违反著作权的一般情况是什么?违反著作权的一般情况是什么?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限制都有法律解释和解释。文化作品是文化工作者劳动的成果,我国相关法律也支持对文化作品的保护。什么是违反著作权的?违反著作权的一般情况是什么?

1.中国“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分别规定了违反著作权的行为。其中,第46条规定了以下违反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许可出版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与创作,为了谋求个人名利,署名他人的作品。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7)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不付费。

(8)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出租其作品或音像制品,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转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11)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2.《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下列违反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独享的图书版权。

(3)未经演出许可,复制发行带有演出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演出内容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广播或复制广播和电视,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6)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规避或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故意删除或者变更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或者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违反著作权的一般情况是什么?这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软件的著作权是一个软件的合法身份,是在流通市场产生经济的必要证件。来证明其唯一性和独特性的证件,但办理时非常麻烦就是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性。但办理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只注意事项值得大家注意,下面小编就软件温州版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注意事项:

1.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可签字,公章要鲜章不得为打印件)

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

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

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

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

6.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百度上有模板)并且合同需要盖章。

7.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

8.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

9.其他的问题如申请表的填写,只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要填错信息就成。

二、其他需要注意以下4项: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

主要注意前三项,提交的材料,需要一定的书式、格式。

三、所需文件包括:

1、申请表

2、公司名义营业执照副本(空白处盖公章)/个人名义身份证明文件

3、软件鉴别材料

其中,软件鉴别材料又分两个部分:(下列为一般交存情况所需鉴别材料书式)

1、源程序

2、文档

源程序需提交程序源代码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不低于30行,有图片则不需要。

鉴别材料可以手写,可以打印,页眉需要标注软件名称,版本号,右上角标注页码,从1标到60。

不加急流程大概需要3-4个月。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保护代码、文档,发明专利保护软件的逻辑、思维、算法。

被起诉著作权侵权?12个抗辩理由来帮你

著作权侵权行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像擅自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复制他人著作权作品等都属于侵权行为,如果被著作权人起诉了,被起诉的人也可以通过下面这12个抗辩理由来申辩。

著作权抗辩理由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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